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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是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本市将在10个郊区县实施“四统一”。 2008年以后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重点是:完善规范管理办法,探索稳定的筹资机制,制订科学的补偿方案。这将不断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 本市筹资增长得到保障。全市筹资总额从2003年1.5亿元,提高到2007年7.1亿元;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在2007年220元的基础上,2008至2010年将分别达到320元、420元、520元,市政府每年增加投入1亿元,与区县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保障农村人均筹资水平每年增长100元。 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方案得到优化,制度定位更加完善。由侧重大病统筹为主,逐步向住院与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兼顾过渡;由侧重减缓“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进程,逐步向扩大补偿受益面,有效地、可持续地减轻所有农民的疾病负担过渡。 2008年开始,在全市十个郊区县实施“四统一”:统一筹资标准,即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20元;统一制度框架,即全市统一建立“基本统筹”、“二次补偿”和“村级基本用药”的制度框架;统一补偿项目,即统一参照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确定新农合的补偿项目,将新农合资金纳入区县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坚持监督审计;统一工作目标,即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补偿水平达到60%,门诊补偿水平达到40%。 北京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0至16岁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补偿水平无差异,确保政府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优先用于农村儿童医保补偿。 关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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