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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临时停用要公示并及时维修
市政管委负责人就新颁布的《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8-07-10 08:31    网络编辑: 奚小荻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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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颁布实施,新办法对公厕的管理提出了哪些新规定呢?如何进一步解决一些地区群众找厕所难的问题?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市政管委的相关负责人。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管理

  由区县市政部门负责

  记者:《办法》对公厕的管理责任进行了哪些具体规定呢?

  负责人:首先,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维护管理标准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其次,《办法》将公共厕所的管理重心下移到区、县,规定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厕所管理的组织实施,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公共厕所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规定,公共厕所的新建、改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活动式公共厕所的组织设置由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

  公共厕所临时停用

  应当公示并及时维修

  记者:新《办法》对公厕提出了哪些标准化的管理措施呢?对公厕的日常管理者又有哪些约束呢?

  负责人:为保证公共厕所维护管理质量,提高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水平,《办法》要求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标准,将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纳入标准化管理。同时,《办法》明确了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及其基本职责,要求责任人应当按照标准对公共厕所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公厕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完好,并应当公示服务标准、监督电话,便于公众监督;公共厕所临时停用的,责任人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及时维修,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群众用厕需求。

  《办法》还要求本市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公共厕所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组织落实。

  《办法》同时规定,公共厕所应当文明使用,使用人不得有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行为。维护管理责任人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府投资的公共厕所

  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记者:目前,一些市民依然不断反映,在一些地区存在找厕所难、上厕所难的问题。请问,《办法》中在方便市民使用公厕上,有哪些新的规定呢?

  负责人:《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市应当建立公共厕所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导向标志包括:一是通过GPS定位仪,收集公共厕所经纬度位置,采用建立网站、编制地图册和交通旅游图、通过城市步行者导向牌等形式发布公共厕所位置信息;二是编制公共厕所引导标志牌样式与设置标准,在全市210条主要大街设置公共厕所引导标志牌。

  《办法》同时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平房住宅区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开放。本市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设置的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厕所,社会公众在服务时间内可以使用,使用时,应当遵守设置单位的管理要求。

  本报记者 孙小杰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