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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严女士:去年10月,单位给我上了医疗保险,已经下发医疗蓝本,我个人的档案却一直在我自己手里,没有交到社保中心。请问:这半年多时间是否算我的工龄?个人档案是必须交到社保中心才算工龄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如果您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在本市城镇企业工作,自1992年10月1日起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连续工龄不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再次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时,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可以前后相加,合并计算。
您的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依据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的有关规定,对于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持档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材料认定和接转申请。
自持档案材料认定后,持档人可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经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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