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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程先生:在新的劳动法实施后,我在今年的“五一”节期间值班,不知道如何计算我的加班薪酬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前,国家法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
如果您在本市企业工作,依据北京市有关的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是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是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是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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